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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自己公司拿钱买房,竟要补缴100多万

2020-08-05 16:33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        蔡老板最近一直憋着肚子。他说,一想到要交纳100多万美元的税,他就会牙疼。蔡老板在泉州开了一家公司,因为生意好,生意开始赚大钱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几年前,蔡英文想要改善他的住房,但他自己的钱不够,所以他从自己的公司拿了35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公司会计不敢拒绝蔡老板,但他情不自禁地开了个账,于是他把钱记在"其他应收账款"的账上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这幅画来自互联网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最近,地方税务局在对区内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,发现蔡老板公司的账目有一点不正常,经检查确定问题在于蔡老板几年前"借"借"的350万元,至今仍未归还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经过一番了解,税务局想出了办法,但公正执法的稽查员认为,蔡氏老板涉嫌逃税,数额巨大,按"利息、股息、股息收入"征收个人所得税20%,即向蔡老板征收个人所得税700000元,扣缴50%的税款,即350000元,共计105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目前,蔡老板仍在积极与税务局核数师沟通,争取宽大处理。小吴做了20多年的账目,为10000多家企业服务,同时也遇到了很多股东借款的情况,但小吴会提前发出预警,要求企业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如仔老板、工资、奖金、分红、贷款等长期以来一直挂在"其他应收账款"项下,很容易吸引税务稽查。由于税法明确规定,股东的贷款在当年未偿还,不能证明用于生产和经营,因此,这些贷款将被视为股息。股利自然要征税。此外,股东直接从公司取钱,还隐藏着债务风险。如果只有一名股东或两名丈夫和妻子,公司就不会主动要求股东偿还这笔钱。但是,如果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,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回报。如果情况严重,也可能因为程序不完整而追究刑事责任。那么,如果股东真的需要从公司那里拿钱,他们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些风险呢?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小吴建议,这些股东,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股东,应该是公有的和私营的,不再像几十年前那样认为企业的钱是自己的钱,想拿多少就拿多少,所以股东在取钱前必须先做一些合法的手续,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例如,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,以获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,很明显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人行为;股东与企业签订贷款协议,约定借款利息、贷款期限,企业每月提取贷款利息,明确贷款属性。


责任编辑:faf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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